《南方都市报》被盗业主拒交物管费 遭停水停电

作者:施诗 记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05-18 23:57:06 点击数:
导读:报道详见:http://epaper.oeeee.com/I/html/2010-05/18/content_1081156.htm南都讯记者施诗家中被盗价值18000元的物品,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赔偿被拒,停止缴纳物业管理费,却被停水停电。这几天,家住莞城金峰堡的席…

报道详见:http://epaper.oeeee.com/I/html/2010-05/18/content_1081156.htm

    南都讯 记者施诗 家中被盗价值18000元的物品,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赔偿被拒,停止缴纳物业管理费,却被停水停电。这几天,家住莞城金峰堡的席女士,只能带着自己的女儿借住到亲戚家。

    被盗小区可自由出入

    去年9月15日下午4时许,位于该小区绿榕阁702室的席女士家,三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一个手机、一条白金项链不翼而飞,总价值超过18000元。警察到现场调查发现,门锁完好、并无撬开痕迹,但两扇铁门均为较简单的一字锁,可以不破坏地打开。后来,其中一台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在旧货市场被找到。

    据了解,金峰堡是一个老式的封闭小区,位于旗峰数码广场旁,附近人流量大治安复杂。昨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楼下人行道上设有门卡,但车道上的挡车臂始终举起,行人直接从车道上经过,完全不需要验证身份。

    物管不愿赔偿损失

    席阿姨认为,自家被盗和物管公司管理失职有关,“一共损失了14000元,我和物业公司一人一半责任,要他们赔偿7000元。”她说,起先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赔偿,今年1月份突然改口说不赔了,“他们经理说,我交的是物业管理费,不是保险费,一分都不给赔。”一怒之下,她从今年初开始,拒绝再缴纳物业管理费。

    “内贼、外贼都搞不清楚,我们没有责任,完全不用赔偿。”昨日下午,金侨物业管理公司杨国锋经理说。

    强制停水电不合法

    物业公司见她不交物管费,便拒收她家的水电费,回应说必须收了物管费才收水电费。此后多次,席女士想缴水电费不成。3月31日、5月1日两次下发催款单后,物业公司强制停了水电。

    对于拒收水电费,昨日杨经理在电话中称,席女士向他们要水电费发票,他们给不出来才没收。但此说法被席女士坚决否认。

    针对此事,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过失,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代收水电费的义务,其拒收水电费属于违约,其停水停电更不合法。因物业公司拒收水电费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公司还应当赔偿。

律师简介

赵小兔律师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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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372648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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