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欠款百万潜逃8年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0-07-01 17:00:29 点击数:
导读:因经济纠纷被法院判决归还欠款100余万元,为躲债变卖公司资产外出潜逃8年,在此期间,先后投资办皮鞋厂、购买小轿车,却就是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近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告人王强,被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
   因经济纠纷被法院判决归还欠款100余万元,为躲债变卖公司资产外出潜逃8年,在此期间,先后投资办皮鞋厂、购买小轿车,却就是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近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告人王强,被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被告人王强系浙江省温州市人,是一家河蟹公司的法人代表。2001年,王强因经济纠纷被告上法庭。西乡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强向西乡县特种动物养殖场支付拖欠货款1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强偷偷变卖了公司的可动资产和机器设备,携款10万余元带着家人潜逃到西安。为了方便潜逃和躲避法院执行,王强还与妻子蔡某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并分割了财产,还购买了一个化名为“王军”的假身份证,隐姓埋名,异地躲藏。

  其间,王强通过其胞姐得知西乡法院往其在河蟹公司的住所送达了民事执行通知书后,既未与法院联系,也未付给执行款。2002年以来,王强先后投资7万余元,在陕西省的宝鸡、铜川等地开办皮鞋厂,并将另外一债务人孙某向其履行的10万元债务用于高消费,挥霍一空。2007年,王强又转移至延安市潜逃,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从中获利8万余元,该王即购桑塔纳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当民警在延安将其抓获时,从王强身上搜出大量现金、金表、戒指等。案发后,其妻子蔡某向法院交纳了80万元执行款。

  王强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并在执行期间转移财产、进行高消费,拒不履行还债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鉴于案发后王强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交纳了执行款,西乡县法院酌情从轻处理,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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