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销售公司:下周一就能退订金

 来源:东莞时报 发布时间:2010-07-24 21:15:42 点击数:
导读:报道详见:http://dgtimes.timedg.com/html/2010-07/24/content_496682.htm销售公司:下周一就能退订金中堂房产开发办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不能事先保证可办房产证记者陈景彬实习生董启宇…

报道详见:http://dgtimes.timedg.com/html/2010-07/24/content_496682.htm

销售公司:下周一就能退订金

中堂房产开发办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不能事先保证可办房产证
记者 陈景彬 实习生 董启宇

    一线报道 昨日,胡小姐来到中堂镇政府房产开发办。房产开发办负责人证实,确实把新兴苑的使用权转让给新城实业投资公司,但业主能否办到房产证,需要市房管局审批。因此,房产开发办负责人要求其尽快退还全额订金,该公司最终答应在下周一办妥。

  房产开发办负责人表示,即使东莞的这家银行把其房产权转让给了新兴苑,胡小姐也不一定能办理到房产证,因为政府卖给新兴苑的这栋房是一栋集体房,新兴苑可以用来办公或者居住,但是因为只有一个房产证,因此目前不可以被出售,以后能否分割房产权,业主能否办理房产证,需要经过市房管局审批,“也就是说,买到的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业主以后也不能转卖该房。”

  之后,房产开发办又联系了新城实业投资公司,希望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胡小姐的问题,并警告这家公司不能事先保证能办到房产证,“这样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还损害了政府的声誉。”昨日下午,新城实业投资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了胡小姐,表示愿意全额退还订金,并让胡小姐提交了退款申请书,称在下周一便可把事情办妥。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的赵小兔律师建议,消费者买房之前首先要了解出售的房屋有无房产权,若有,那么要知道房产权归属问题;如果是中介机构卖房,那么消费者要查看该中介的售房委托书,了解中介机构有无代理权;同时消费者还要了解卖房中介的诚信度,查看其之前有无违规违法行为,切勿在房屋信息没有了解清楚前匆忙买房。

  事件回放

  事件回放:7月20日,胡小姐看了传单后,在新兴苑交了1万元订金,并签了合同,致电中堂房管所后,发现此房房产权属于东莞一家银行。提出退订时,经理表示需找到新客户才能退。(详见本报7月23日A12版)

 

 

律师简介

赵小兔律师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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