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XX酒店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市虎门XX酒店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社岗工业区虎门加油站旁的南国酒店的以下房屋租赁给乙方:
主楼(1至3层楼)卡拉OK房28间及四餐厅,3楼客房部共26间房,员工食堂以沐足共用及宿舍楼,(2楼10间宿舍房,4楼9间宿舍房,共19间宿舍房)。合计面积约4000平方米。停车场酒店与沐足共用,部分为买车车场(以停车场划线为准)。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甲方将附件中记载的设施、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善意、合理使用,不得损坏及变卖,否则应照原价赔偿给甲方。
房屋以及以上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六 年。自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酒店、卡拉OK、沐足阁等 经营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两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捌万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缴清当月租金。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1、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3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不得主张以履约保证金抵扣租金。
3、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之情形下,由甲方如数退还,不计利息。(乙方主张退还时,须出具甲方收取该履约保证金之收据原件。)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水电费:
乙方承担经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用。
甲方每月3号前将乙方上月实际使用的水电收费通知单送交乙方指定的负责人。
乙方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水电费。
因乙方拖欠水电费而导致停水、停电,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其他经营费用:
在租赁期内,乙方一切的经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税收、卫生、工商、治安、财政、文化环保等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经营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累计两个月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两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新置设施的处理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5、房屋交还时,乙方在合同期内新设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拆回或折价补偿。
6、房屋交还时,乙方在合同期内新添置的固定设施、设备,在不损坏房屋原装修的情况下,乙方可拆回或者协商折价给甲方;不能拆卸或者拆卸会损坏房屋或原房屋装修的,则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折价补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该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拖欠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租赁期内,由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给乙方经营使用。
2、租赁期内,乙方须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证照、消防、环保设施等的年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需要甲方的协助,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3、甲方的公章、财务章等由甲方委托的人保管,给乙方合理盖用。
4、乙方不得私刻公章、财务章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损失一赔的违约金。
5、甲方在本合同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妥善处理,与乙方无关。
6、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
7、因乙方使用甲方名义对第三人发生债务,第三人要求甲方承担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处理,不主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损失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即房屋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可委托律师所见证或委托公证处公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或律师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2007年7月 日 合同签订地:东莞市虎门镇
代为起草合同:赵小兔律师 13726480060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欢迎扫码关注
版权声明:本网原创文章,可以转载;本网转载文章,仅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如认为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3楼。电话:13726480060,赵小兔律师、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