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广告合同书
广告主(甲方):
广告经营发布者(乙方):深圳市友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在其专线物流刊物上刊登其广告:
1、广告版面位置:
2、广告版面尺寸:
3、广告形式:
4、广告刊登时间:自样稿确认后的第 期:
5、其它要求:
二、广告样稿经乙方确认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刊登前如需修改,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刊登时间相应顺延。
三、费用:
广告单价 元每期,共连续刊登 期,总计(大写) 元(小写: 元)。此款甲方应于 前付给乙方,逾期支付的,还应当按总款的0.1%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证明均真实、合法,并有权发布,因甲方发布的广告侵害第三方权益的,一切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深圳市友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布吉丹竹头金鹏物流园
电话: 电话:0755-
传真: 传真:0755-8473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区。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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