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
受让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甲方现就转让持有东莞市中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部股权一事,经与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持有东莞市中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股权,现同意以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人民币,下同)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给甲方:
(1) 签约之日起七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25万元;
(2) 余款5万元于签约后壹年内支付完毕,甲方保证至迟在2010年10月1日前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好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余款的支付相应顺延。
第二条 股权转让之相关事项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手续及支付股权转让款过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保证无条件的予以协助配合。
2、甲方保证签约后七日内将所持有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收据、支票、印鉴、合同等公司机要物品,以及公司全部资产及资料(含所有账册复印件)交回公司,否则第一期转让款的支付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支付款的0.1%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甲方退出后,不得保存公司的任何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甲方不得以此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10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其他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登记部门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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