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作者:赵小兔律师 来源: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7-30 15:38:02 点击数:
导读:甲方(转让方):梁某,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陈某,身份证号:东莞市润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某公司)于2004年3月25日在东莞市设立,由甲方与陈某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三百万元,其…
甲方(转让方):梁某,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陈某,身份证号:
东莞市润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某公司)于2004年3月25日在东莞市设立,由甲方与陈某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三百万元,其中,甲方占65%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润某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现甲方将其占润某公司15%的股权以人民币零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润某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润某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润某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润某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润某公司、公证处、工商部门各备案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2008年10月 日于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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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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