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车辆被盗 状告酒店索赔

  发布时间:2010-09-25 10:17:20 点击数:
导读:发布于2010-09-1710:47:31入住一家酒店,第二天离开时发现自己停在酒店外空地上的车竟然被盗了,这是张先生碰上的郁闷事。认为酒店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是其车辆丢失的主因,张先生将××大地酒店、深圳市××实发投资有限…

 
发布于 2010-09-17 10:47:31 
 
 
 
入住一家酒店,第二天离开时发现自己停在酒店外空地上的车竟然被盗了,这是张先生碰上的郁闷事。认为酒店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是其车辆丢失的主因,张先生将××大地酒店、深圳市××实发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龙岗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获赔13万元,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住了一晚酒店本田车被盗
  张先生是在今年2月28日下午入住的××大地酒店,并将他的白色本田商务车停放在酒店侧边空地上,该空地贴有告示牌,内容为“温馨告示:本停车场只提供场所使用,不承担保管、赔偿责任……”张先生在第二天离开酒店时发现自己的车被盗,随即报警。
  一审判酒店赔偿13万元
  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作为××大地酒店的顾客,住宿时将他的车停放在酒店侧边空地上,虽然并未缴纳相关费用,但该空地是××大地酒店为了经营活动的需要而为顾客提供的,其在空地张贴的告示牌的说明内容也确认了这一事实。原、被告双方因此形成了车辆保管关系。在保管期间,酒店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酌情确定张先生的损失为13万。因此判决××大地酒店赔付13万给张先生,××实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由于对该判决不服,两被告均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张先生方希望维持一审判决。其代理律师昨日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派出所的证明,以此来证实张先生的车被盗的事实。而对方回应称,该证明只能看出张先生报警称其车被盗,警方并没有确认车被盗的事实。
  酒店方及××实发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称,他们没有接到其当事人的任何调解方案,因此法官没有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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