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查封财物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0-11-01 11:07:13 点击数:
导读:摘要:合伙做生意一人撤股,另一个老板因无力还债被法院查封一批财物,但其却擅自将这些财物以8万元卖给他人。  南都讯记者吕婧通讯员李志金周祖龙黎姗姗 合伙做生意一人撤股,另一个老板因无力还债被法院查封一批…

 
 
 
摘要:合伙做生意一人撤股,另一个老板因无力还债被法院查封一批财物,但其却擅自将这些财物以8万元卖给他人。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 李志金 周祖龙 黎姗姗 合伙做生意一人撤股,另一个老板因无力还债被法院查封一批财物,但其却擅自将这些财物以8万元卖给他人。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人李华高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当庭被判刑7个月。
  李华高和李某良在中山大涌合作做牛仔制衣生意,不料遭遇金融危机来袭。眼见生意急转直下,李某发要求撤股,并要李华高还钱,两人为此闹上法院。后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对李华高经营的制衣加工厂的平车、打边车等一批财物进行查封,以保全申请执行人李某良的债权。考虑到制衣厂的生产经营,法院采取了“活查封”的方式,允许李华高使用被查封的财物,但不允许抵押、变卖等行为。
  李华高继续苦心经营,但制衣厂效益仍不见好转。直到2009年12月29日,工厂宣告破产,李华高在没有告知法院和李某良的情况下,将被查封的财物以8万元卖给他人,用作发放工人工资。
  法院认为,李华高无视国家法律,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李华高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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