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查封要赔偿
卖出的房子误被查封 赢了官司却赔钱
摘要:房子本来已经卖出去,却因房主刘某跟居民小组的一场官司被对方申请查封。虽然刘某最终赢了官司,解除了房子的查封,却因违期交房,不得不赔偿购房者4万多元。
南都讯 记者潘逸滨 通讯员 张文芬 房子本来已经卖出去,却因房主刘某跟居民小组的一场官司被对方申请查封。虽然刘某最终赢了官司,解除了房子的查封,却因违期交房,不得不赔偿购房者4万多元。这套房子位于高明区沧江路。早在2005年,刘某将其转让给小方(化名)。2008年7月,刘某与小方签订协议,约定小方每月支付1万元,直至付清所欠的6万多元房款;刘某则须在2009年3月前将房产过户。
然而,因为跟居民小组的这场官司,房屋被查封,刘某无法按期办理过户登记。2009年10月,小方将刘某告上法院。高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返还小方定金损失4.26万元。
刘某觉得很冤。他认为自己从来没有违约意图。今年5月,刘某又将该居民小组告上法庭。高明法院认为,居民小组因不当行使诉权,错误申请查封了刘某房屋;刘某因此支付的4.26万元定金损失及2086元诉讼费,应由居民小组承担。
申请财产保全者 出错也要担责任
高明区法院法官提醒,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也有限制。如果造成他人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来源:南方都市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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