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烧鹅店合同未到期被迫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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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13时05分东城莫小姐来电:市场升级改造,管理处让所有商贩搬迁,三天内必须清场,也没有安排合理的赔偿和善后工作,合同还没到期,现在挖掘机已经在我家的店门口施工,也停了水,没法正常做生意。
本报热线22112008 记者 陈景彬 一线报道 8月30日,东城金沙市场管理处发出通知,基于市场升级改造,要求顶好烧鹅店在9月3日至25日临时停业,25日后正式搬迁。店主莫小姐对此并不满意,与对方一直处于僵持状态。 事主 合同未到期强行被停业 在东城金沙市场一带,顶好烧鹅店几乎无人不知。莫小姐说,自己从1997年开始营业,主要做熟客生意,以前每天都有一万元左右的营业额。但到了最近,却下降到一千多元。 记者看到,在烧鹅店与金沙肉菜市场之间的过道,两边路口已经用铁板围起来,一辆挖掘机正忙着工作,地上坑坑洼洼,泥土堆成山,过道之间还用围栏围住。 莫小姐在2009年6月25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书》,直到2011年6月30日到期。到了2010年8月30日,市场管理处以市场升级改造为由,要求烧鹅店及附近商铺临时停业,时间从9月3日晚到9月25日。 莫小姐还说,管理处还告知自己,即使到了25日,还是得搬走,“一点赔偿都没有,合同又没到期,为什么要强行让我们搬走?” 管理处 合同中注明不用负责任 接到通知的还有隔壁的恒昌粮油店。不过,搬迁启事上显示,原店已经搬到罗沙市场管理处旁。 记者找到了管理处负责人邱龙志。他说,市政府要求10月31日前,把金沙市场改造成食品安全样板市场,时间比较紧迫,为了保证人身安全,我们必须封闭施工,“在改造期间,我们都会像恒昌粮油店一样,向烧鹅店提供临时铺位,但莫小姐却因没有装修等原因不肯搬出来。” 邱龙志的说法,记者在采访莫小姐时,得到证实。至于停水问题,邱龙志说,目前已找供水公司修好。 邱龙志说,影响肯定是有的,但不需要作出赔偿。理由是租赁合同上的第十条免责条款“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物业,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邱龙志说,公司已从人道上,额外补偿两个月的租金,但对方就是不接受。 至于25日后搬走一说,邱龙志称,按照规划,该店铺处需要加装电梯,无法继续营业,但可让其在其他铺位优先选择,“我提高一点租金,也很正常,他们就是一直都不跟我们沟通。” 邱龙志说,目前只能通过其他部门与其协商。 律师 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来办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的赵小兔律师表示,既然合同上有约定,就没办法了,只能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办,管理处有权力要求其搬走,并不给予任何赔偿。 目前,双方仍维持僵持状态。赵律师说,虽然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可不赔偿,但管理处如果想其尽快搬走,不影响改造,可给予适当补偿作为让步。另外,还可给出合理的搬迁期限,“如果到了期限还不搬走,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赵律师称,最好还是采取协商的方式。 |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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