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拒交户口本致女儿无法办理结婚证

作者:刘薇  发布时间:2010-11-10 15:23:21 点击数:
导读:记者昨天获悉,因认定张小姐的父亲干涉婚姻自由,北京顺义法院一审判其在女儿与他人结婚登记时,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据悉,已到结婚年龄的张小姐本打算秋天领结婚证,却因父亲不给户口本而未能如愿。  …
    记者昨天获悉,因认定张小姐的父亲干涉婚姻自由,北京顺义法院一审判其在女儿与他人结婚登记时,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据悉,已到结婚年龄的张小姐本打算秋天领结婚证,却因父亲不给户口本而未能如愿。

  23岁的张小姐诉称,她小时候母亲患病,因父亲对母亲不闻不问导致母亲失踪至今。父亲不让她上学,使她至今处于文盲状态。现在她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本打算在秋天结婚,但父亲却逼迫她向男方索要彩礼,否则就不给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小姐认为,父亲的行为破坏了她的幸福,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婚姻自主权,依据《婚姻法》中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规定,她起诉要求父亲立即向她交付户口本,并承担诉讼费用。

  张父对此辩解称,女儿结婚应当与他商量,他不是要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而是“女儿智商低”,他要为女儿今后的生活着想。他还称,他不同意给户口本,并不是因为彩礼,是因为女儿没有告诉他女婿是谁,他也没见过女儿的男朋友,根本不存在要彩礼的事情。他认为,村里就要拆迁了,女儿很可能是要分他的财产才要户口本。对于父亲的说法,张小姐不认同,称自己就是要结婚才拿户口本。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庭审查明情况,张小姐的行为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与正常人不存在差别,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小姐自愿决定与他人登记结婚不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张父拒绝提供户口本的理由不成立。据此法院判决张小姐与他人结婚登记时,张父负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宣判后,父女俩均未提出上诉。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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