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10-11-22 20:43:58 点击数:
导读: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劳…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的案件除外)不服的,必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和有关材料。


    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的,应记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的,应记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除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者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议的证据复制件。原告还应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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