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连伤两人彭某被裁收监服刑

  发布时间:2010-05-07 09:02:32 点击数:
导读:发布于2010-05-0319:43:37清远日报讯近日,缓刑罪犯彭某瑜被清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对其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罪犯彭某瑜于2009年9月22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

 
发布于 2010-05-03 19:43:37 
 
 
 
清远日报讯  近日,缓刑罪犯彭某瑜被清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对其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罪犯彭某瑜于2009年9月22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东城派出所执行对其进行缓刑期间的监管考察。但彭某瑜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不珍惜司法机关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但长期没有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更于2010年3月12日在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心小学门口用刀刺伤一名学生,致其轻微伤;同月22日,又伙同他人在东城街莲塘市场路口殴打一名男子,将其头部击伤。东城派出所将上述情况向清城区人民检察监所检察科作了通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审查相关的证据材料后,认为彭某瑜的行为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罪犯监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建议清城区公安分局向清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建议函,建议清城区人民法院撤销彭某瑜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彭某瑜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了有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裁定撤销了原判决中对罪犯彭某瑜的宣告缓刑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城检宣)

 

来源: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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