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与房产证面积之差的补充协议

 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4-02 14:57:22 点击数:
导读:你好!我是东莞某楼盘的业主,在办理房地证时遇到了一条令人费解的问题.简单地概述就是订购房合同时的面积是220平方,而出房产证时量度的面积是210平方,为此,房地产公司要求我加签"不追究两者面积之差的补充…

      你好!我是东莞某楼盘的业主,在办理房地证时遇到了一条令人费解的问题.简单地概述就是订购房合同时的面积是220平方,而出房产证时量度的面积是210平方,为此,房地产公司要求我加签"不追究两者面积之差的补充协议"才给我出具房产证.当时我拒签此补充协议,所以,我2008年4月份已交钱由售楼处代办的房产证到现在还未到手,多次追问售楼部都说因我拒签上述的补充协议,所以房地产公司不予受理.(与我同期办理并已签了上述补充协议的业主于08年9月份已领取房地证了.)请问,房地产公司这说法成立吗?如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此问题,我该如何处理?还望详复,谢谢!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房地产公司的说法不成立。
     误差这么大,你完全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退钱,或者退楼。(具体看你们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何约定)
     至于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公司的义务,合同中也应当有详细的约定。
     如果你需要委托律师的话,你可以带上你的合同等文件,来我律师事务所面谈。
     来之前请先给我电话约好,我的电话是1372648006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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