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当庭撤回庭前提交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1-06-14 11:24:48 点击数:
导读:当事人撤回证据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比如:一、当事人搞错证据;二、意识到所提交的证据与其主张无关;三、当事人认为该份证据对其主张的证明力弱,意义不大,且其他相关证据已能充分证明;四、在对方当事人抗辩后认为提…
       当事人撤回证据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比如:一、当事人搞错证据;二、意识到所提交的证据与其主张无关;三、当事人认为该份证据对其主张的证明力弱,意义不大,且其他相关证据已能充分证明;四、在对方当事人抗辩后认为提交的证据对己不利,等等。在上述列举的原因中,第一、二、三种撤回原因可能不妨碍案件事实的认定;第四种原因则可能涉及案件客观事实的查明。
       因此,应提请法官注意辨别撤回证据的情况,并可对对方当事人撤回证据提出异议,指出撤回证据与本案查明事实存在关联,不应同意其撤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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