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当庭撤回庭前提交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1-06-14 11:24:48 点击数:
导读:当事人撤回证据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比如:一、当事人搞错证据;二、意识到所提交的证据与其主张无关;三、当事人认为该份证据对其主张的证明力弱,意义不大,且其他相关证据已能充分证明;四、在对方当事人抗辩后认为提…
当事人撤回证据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比如:一、当事人搞错证据;二、意识到所提交的证据与其主张无关;三、当事人认为该份证据对其主张的证明力弱,意义不大,且其他相关证据已能充分证明;四、在对方当事人抗辩后认为提交的证据对己不利,等等。在上述列举的原因中,第一、二、三种撤回原因可能不妨碍案件事实的认定;第四种原因则可能涉及案件客观事实的查明。
因此,应提请法官注意辨别撤回证据的情况,并可对对方当事人撤回证据提出异议,指出撤回证据与本案查明事实存在关联,不应同意其撤回证据。
上一篇: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繁多,无法完全听清或记住其举证陈述的,应如何应对?
下一篇:如果就生效裁判已经认定的事实提出相反证据,法官对此不予审查或直接中止审理,应如何应对?
因此,应提请法官注意辨别撤回证据的情况,并可对对方当事人撤回证据提出异议,指出撤回证据与本案查明事实存在关联,不应同意其撤回证据。
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微信公众号
欢迎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