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生效裁判已经认定的事实提出相反证据,法官对此不予审查或直接中止审理,应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11-06-15 14:41:28 点击数:
导读:在先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称为预决事实,对在后案件有预先决定的作用,一般无需再作证明。根据《证据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
       在先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称为预决事实,对在后案件有预先决定的作用,一般无需再作证明。根据《证据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应提请法官慎重对待,对此展开审理,不能照搬生效裁判之预决事实,对相反证据不予理睬,或中止审理,待生效裁判通过审监程序纠正后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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