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质证时是否必须一次性呈交全部证据?

  发布时间:2011-06-15 14:50:13 点击数:
导读:庭审质证阶段,法官一般都会按照先出示证据、再发表质证意见、最后发问的顺序,往往会要求当事人把全部证据一次性地提交给法庭。上述做法在案情简单情况下,有利于加快庭审节奏。但在复杂案件情形下,则可能会影响事实…
       庭审质证阶段,法官一般都会按照先出示证据、再发表质证意见、最后发问的顺序,往往会要求当事人把全部证据一次性地提交给法庭。上述做法在案情简单情况下,有利于加快庭审节奏。但在复杂案件情形下,则可能会影响事实的查明。如有的案件当事人出示证据时可能需要保留一部分证据,目的是为了视对方当事人对其已出示证据的态度,再使用保留尚未出示的证据来“攻击”对方,使法官相信对方在说谎。如果法官要求当事人一次性将证据全部出示,则可能会导致对方当事人事先了解了该方当事人的意图,以便修正自己的说法,导致证据被污染,使该方当事人失去后续反驳手段。
所以,为了确保查明案件事实,只要确有正当理由,应提请法官尊重当事人保留证据的请求,允许当事人在必要的情况下保留一部分证据。另外,基于同样理由,庭审调查中“出示证据、质证意见、最后发问”的顺序也可以由法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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