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当事人出具单位证明或证人出具书面证词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或证人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1-06-15 14:52:12 点击数:
导读:可以。实践中经常出现凭单位证明或证人的书面证言认定案件事实的情形,不少法官认为出具了证明或证言的单位或证人出不出庭作证并不重要。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直接言辞原则要求,一切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交对方当事…
       可以。实践中经常出现凭单位证明或证人的书面证言认定案件事实的情形,不少法官认为出具了证明或证言的单位或证人出不出庭作证并不重要。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直接言辞原则要求,一切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交对方当事人质证。而单位就事实所作的证明或证人的书面证言,未经过当庭充分对质,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因此,法院若对这类证据不经当庭对质而直接予以认定,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质证权,也影响事实的查明。因此,如果对方当事人出具单位证明或证人出具书面证词时,可以要求就此进行质证,法官应当传唤单位的相关人员或证人出庭质证。
上一篇:审中,是否可以对对方当事人和证人就同一事实进行询问? 下一篇:二审法官在当事人诉称、答辩程序完毕后就原审判决书“查明事实”部分征询当事人有无异议,应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