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官在当事人诉称、答辩程序完毕后就原审判决书“查明事实”部分征询当事人有无异议,应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11-08-01 09:49:50 点击数:
导读:实践中,有的二审法官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陈述完诉辩意见后,又专门增加询问当事人对原审判决书“查明事实”部分有无异议的程序,有的还按照原审判决书逐段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上述做法可能是基于借助当事人来及时发现原…
实践中,有的二审法官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陈述完诉辩意见后,又专门增加询问当事人对原审判决书“查明事实”部分有无异议的程序,有的还按照原审判决书逐段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上述做法可能是基于借助当事人来及时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方面的差错,以客观固定双方没有争议事实的考虑。但是,该种做法可能会带来如下问题:1、上诉人方可能会提出上诉状未提及的异议,既对二审确定上诉审理范围带来一定的困难,也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突袭,影响其抗辩权利;2、被上诉人可能会借机提出某些异议,使原本未上诉而已息讼的部分再次被提出,降低庭审效率。因此,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时,应提请法官注意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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