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市公司收购

  发布时间:2011-06-16 10:22:23 点击数:
导读:有两家公司,分别是X公司的第二、第三大股东,而Y公司是当时X公司的第一大股东,X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根据X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需经其他合资方全部同意。但是有另一家公司(下称甲公司)出面收购了那两家公司,…

       有两家公司,分别是X公司的第二、第三大股东,而Y公司是当时X公司的第一大股东,X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根据X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需经其他合资方全部同意。但是有另一家公司(下称甲公司)出面收购了那两家公司,绕开了某公司的公司章程。这样合法么?收购完成后,甲公司成为X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使得Y公司成为了第二大股东。但是甲公司并未提交审批机关资料显示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到底控制权是属于甲公司还是Y公司呢。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你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结构、股东如发生变更的,必须根据章程的规定征得合营他方同意,并报经商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甲公司收购作为X公司股东的两家公司,如果该两家公司是国内企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需要报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办理。收购完成后,两家公司可以成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甲公司可以通过两家公司间接控制X公司,Y公司将失去对X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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