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询问一些关于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08-02 09:52:46 点击数:
导读:我公司属物流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招聘驾驶员X某。招聘时口头讲述一些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等。当初约定为试用期为一个月,然后即签定书面劳动合同。10月15日,经各领导商定,否定X某的工作能力,即未通过试用…


     我公司属物流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招聘驾驶员X某。招聘时口头讲述一些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等。当初约定为试用期为一个月,然后即签定书面劳动合同。10月15日,经各领导商定,否定X某的工作能力,即未通过试用阶段,遂决定将其辞退。后X某提出家庭困难,极需工作等由,公司出于怜悯之心,决定延长试用期,再给X某一个机会。但是当时并未跟X某约定延长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也未跟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由于X某不知进取,在延长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仍不合格,且经常与各协作单位人员产生矛盾,遂公司决定坚决将其辞退。公司于12月2日对其表态,X某先表示不接受公司辞退决定,后对公司各条文规范提出质疑。最后,X某结算完薪水辞退。但其扬言要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对本单位进行罚款。(注:公司于11月23日已为X某办理综合保险,但书面劳动合同最终都没签定过)在这里我想询问几点: 1.本公司所为是否有什么不规范的地方?具体为哪些? 2.劳动仲裁对本公司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可能会有哪些?(大概罚金或要求请说明一下)(注:据说X某曾与多个单位产生过纠纷,上告劳动仲裁,打过官司,其行为疑为职业行骗)谁有相关的法律条例的范文链接可以发给我,谢谢!!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你好。1、聘请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发生用工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2、劳动合同必须明确期限。未明确期限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得延长试用期。4、试用期结束后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如认为劳动者不符合用人标准的,必须根据规章制度规定、个人表现予以具体说明,而不能笼统声称“不合格”。5、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工资)。6、劳动仲裁部门只能依法进行劳动仲裁,无权处罚单位。找法网咨询不能发链接,《劳动合同法》网上随处都可以找到。7、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不能公开随便说人家是诈骗,否则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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