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签,上海xx公司推诿不付钱

  发布时间:2011-08-02 09:48:38 点击数:
导读:本人从事猎头,目前遇到这样的情况:2009年10月份我联系到上海xx信息技术公司招聘主管顾xx,和她在QQ上面交流几次后,达成合作意向。她就将目前公司急需招聘的职位信息发给我,我就联系了两位合适的人员并推荐给她。她…

       本人从事猎头,目前遇到这样的情况:2009年10月份我联系到上海xx信息技术公司招聘主管顾xx,和她在QQ上面交流几次后,达成合作意向。她就将目前公司急需招聘的职位信息发给我,我就联系了两位合适的人员并推荐给她。她看到我推荐的候选人之后就要求联系候选人并要求面试,我同意了并要求签招聘合作合同。2009年10月26号将公司资料和合同一起发给久之游公司,并去公司拜访过她,在拜访的时候,顾xx提出以我个人名义和久之游公司合作,我同意了,并整理了一份以个人名义的合同,在2010年1月15日发给顾xx,此时时间刚好要到农历春节,她就以快过年为由将招聘合同推迟,此时,我推荐的候选人已经通过面试并确定春节后上班时间。春节后我们开始上班,我就多次要求她赶紧和公司确定我们的合作招聘合同,她以种种理由推诿。关于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还是没有确定。目前半年时间了,最近她告诉我:公司没有批准我这边的合作招聘合同。没有签下合作招聘合同,我成功推荐候选人上班的劳动报酬就没有办法拿到,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看看!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你好,从你表述的具体情况看,你与顾艳华之间发生业务往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签订书面的合作招聘合同;你采取的营利方法是给顾艳华推荐合适的员工人选,通过面试录用之后收取报酬。虽然合同的履行方式、支付报酬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尚未约定,但是你已经以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推荐员工),且对方也已经以行为表示接受,因此居间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履行,你有权向久之游公司要求支付一定报酬。但你还有些问题,那就是必须提供证据证实这两个员工确实是你推荐;主张报酬以猎头行业该类人才推荐的平均报酬水平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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