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市XXXXXX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01年6月2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12年至2013年6月28日止。因甲方于2011年8月26日提出须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要求乙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搬迁工厂,因此给乙方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困扰。为减少乙方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租期至2012年10月10日止。
2. 2012年5月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和管理费给甲方,从原合同的押金中抵扣,多退少补。
3. 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9月(共四个月),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和管理费给甲方。
4. 2012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乙方需搬厂清理厂房,不需交租金和管理费给甲方。若乙方在10月10日前无法完成搬厂,超过的时间按原租金标准,以每天1400元向甲方缴付租金,直至搬厂清理结束。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共同遵守执行。
出租方(甲方):东莞市xxxxx经济合作社
代 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XXXXX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代 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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