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可以收回吗

  发布时间:2011-04-08 14:44:53 点击数:
导读: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其出资形式,但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出资方以其急需用地及作为出资的土地尚未过户为由,要求收回土地是否合法?赵小兔律师的解答: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仅需要交付,而且还需采取法定…

         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其出资形式,但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出资方以其急需用地及作为出资的土地尚未过户为由,要求收回土地是否合法?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仅需要交付,而且还需采取法定的权利转移形式,只有经过登记,受让人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资人才是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其出资形式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说出资方已经交付了土地,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这种出资只是事实上的出资,而非法律上的出资,构成出资义务的不履行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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