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与保修期无关

  发布时间:2012-09-26 17:04:32 点击数:
导读:2010年06月18日19:39凤凰网房产【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条凤凰网房产讯6月18日,凤凰网房产举办了“物业维权路,我们还需走多远”的主题沙龙活动。此次活动邀请到了小区业主、律师以及物业公司方面的相关人员…
2010年06月18日 19:39 凤凰网房产 【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

凤凰网房产讯 6月18日,凤凰网房产举办了“物业维权路,我们还需走多远”的主题沙龙活动。此次活动邀请到了小区业主、律师以及物业公司方面的相关人员从不同角度共同探讨物业管理市场凸显出来的各种矛盾。此外沙龙还围绕2010年4月6北京物业新政的出台展开讨论。物业“新规”是否能对北京的物业市场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业主如何解决发生在身边的各种物业纠纷?我们在本期沙龙中进行了讨论。

业主:我想提一个问题,关于一个建筑的工程的保修期,国家建委有规定,水电开发商是要保五年的,施工方要承担五年质保期的,包括水,因为它有监理公司,所以做完以后是要进行验收的,验收合格以后可以这样说,它是不属于一个非正常的破坏。它不会会漏水,跑电,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只要是验收合格的,比如我们小区这才入住几年,我们的水已经开始陆陆续续的,中水管爆裂无数次。那么我说,我想提的事情是什么意思呢?现在这家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一个下部,拖下去有他拖下去的道理,五年自然顺延,法律意义上已经过了这个期限,我跟你没有任何的承诺和保修了,再出现这个问题是要花钱的,实际上在这个期间,如果隐蔽工程出现这种非正常的爆裂,我想问,从法律角度上是不是验收单位要负法律责任,我们是不是有权利起诉这个验收单位和开发商,国家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袁前岭:两个概念,产品质量和产品的保修问题是两个问题,产品质量合格拿回去,出现正常的使用过程中间的问题是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是产品质量问题,过了保修期是过了产品保修的问题。所以你说的这个东西,你应该把它认成是产品质量问题不是个保修的问题。也就是开发商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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