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联络函
作者:赵小兔律师 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4-06-05 14:24:30 点击数: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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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莞市 有限公司
先生
截止到20 年 月 日,贵公司尚欠弊司货款 元,均早已过付款期限,经多次联络贵公司仍未安排支付。
现郑重向贵公司发函,请贵公司恪守商业诚信,接函后一周内安排支付全部货款,或积极协商解决。
否则,弊司将授权顾问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贵公司不但需要支付全部货款,还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法院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等一系列费用。
若如此,除因诉讼增加额外的经济损失外,贵公司其他供应商或客户得知该情况后,贵公司的商业信誉亦将受到严重影响。希望贵公司慎重考虑,并尽快安排支付货款。
顺颂商祺!
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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