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推荐的民间借条规范范本

作者:赵小兔律师 来源:东莞债务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4-06-04 21:40:53 点击数:
导读:

 借  [1]

    生产经营需要[2],现向赵小兔(身份证号:362330197………[3]借到人民币80000.00元(捌万元整)[4]现金已收[5],借期个月[6],月息一分(即月利率1%[7],利息每月支付一次,到期后本息全部还清[8]。如到期未还清,愿按1‰(仟分之壹)每日计付违约金[9]。因本借款纠纷,同意由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10]

    此据。

借款人:李四[11]

(身份证号:12345……………

2014327[12]                                          

保证人:王二[13]

(身份证号:12345……………

 

 

 

赵小兔律师注释:

[1]标题表明借条性质。下一期将推出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另外,司法实践中出现出借人用褪色笔写借条,保存几个月后没字迹了。所以,出借人应自己准备的黑色水笔给出借人书写、签名。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购房需要,购车需要,生活需要,结婚需要等。防止日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不合法债务,法律不支持)。

 

[3]写出借人真实全名,以及准确身份证号。中国太大,同名同姓太多,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4]金额大小写,防止被篡改;币种也要写明,如人民币、港币、美元等。

 

[5]“现金已收,一表明为现出借,二表明已收,防止日后借款人称没收到借款。如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现金已收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扯不清。

 

[6]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最好大写。

 

[7]利率应写清,民间通常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一分,就是指月利率1%”,但为了避免争议,括号还是应予注明(即月利率1%)。目前司法中,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之后的不支持。如约定月息五分(即月利率5%),如发生纠纷,可能只会支持月利率百分之二点几,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8]注明本息的还款方式,但需注意,先扣除利息的做法法律不支持。

 

[9]到期未还约定为违约金,而非利息,更有利于获得司法机构的支持。当然,对方仍然可以违约金约定过高而请求减少,如对方不请求或缺席审理,则会被全额支持。

 

[10]约定仲裁委员会,优势有:快速,一裁终局,对方无二审之拖延时间;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也可以约定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在广州或中山或江门或深圳等其他地区仲裁。仲裁裁决在国内,相当于终审法院的判决书,交由对方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在国际上,根据《纽约公约》,各国法院都应执行会员国的仲裁裁决,较之国内法院判决无法到他国执行,仲裁的裁决书效力更高。

 

[11]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并用楷体规范书写。最好同时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12]填写好准确日期。

 

[13]最好约定对方配偶为保证人,并签名按手印。如对方用于公司经营,可由其合作股东,或其他经济实力强的人作为保证人。增加还款执行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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