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否

  发布时间:2006-11-01 22:12:46 点击数:
导读: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5号)规定,关于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否受理问题。经劳…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5号)规定,关于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否受理问题。经劳动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如果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后又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裁定先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只要该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正在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审理,或者对实体内容作出调解、裁定或判决的,仲裁委员会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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