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身分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方为保证正确有效的旅行与乙方和丙方签订两份《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汽车为粤S 号牌汽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汽车共作价
元整,全部用于抵押两份《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中的赔偿款项以及违约(乙方、丙方按照3:5的比例分享)。
第三条 抵押汽车在三方一起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后,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甲方应为该抵押车辆购买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等,乙方、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款。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备案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甲方按照《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规定的条款履行完毕,抵押权即自动撤销。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车辆管理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2008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莞市虎门镇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欢迎扫码关注
版权声明:本网原创文章,可以转载;本网转载文章,仅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如认为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3楼。电话:13726480060,赵小兔律师、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