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月嫂服务时间过短客户欲退订金遭拒

作者:见习记者 梁淑娟 来源:东莞时报 发布时间:2010-11-08 10:07: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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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梁淑娟

  公司称其做法符合订单约定,律师表示客户很难得到全额退订

  9月19日大朗叶先生来电:我和太太在家政公司请月嫂,付了订金,现在对方说那位月嫂只能服务1个月,这不符合我们当初2个月的要求,我们想退订,但对方说不能退。

  

  本报热线22112008  一线报道 叶先生介绍,太太的预产期在10月初,由于自己工作繁忙,父母年纪已大,为照顾好产后的太太和新生的宝宝,在7月31日,他们就来东莞万佳家政服务公司寻找合适的月嫂。 

  经比较,他们选中月嫂刘某。叶先生称,希望刘某能服务三个月,双方签了订单,叶先生付了订金1500元。到9月11日,家政公司通知叶先生,月嫂刘某只能提供一个月的服务,“这不符合当初的约定,我们不能接受,”叶先生说。

  另外,双方介绍,订单上注明预产期时间、叶先生夫妻及月嫂刘某等人姓名,并注有“如退订,不作退还”的字样,而并无月嫂服务时间长短的规定。东莞万佳家政服务公司叶小姐表示,按照工作制度,一般要在顾客接月嫂回家服务当天,双方签订合同后,才能最终把月嫂的服务时间确定落实好。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表示,签订单是一种合同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受其内容约束,所以顾客要得到全额退订比较难。如果双方仍然协商不果,顾客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出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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