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小贩逃跑撞伤路人怪城管

作者:陈华信 记者 来源:东莞时报 发布时间:2010-05-08 18:50:38 点击数:
导读:报道详见:http://news.sun0769.com/dg/sh/t20100319_805682.shtml律师认为小贩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18日上午9时许,在东莞莞城光明路细村珊州副食品市场前方停车场,一名卖香蕉的小贩江锡均遇到城管执法后,拉…

报道详见:http://news.sun0769.com/dg/sh/t20100319_805682.shtml

律师认为小贩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8日上午9时许,在东莞莞城光明路细村珊州副食品市场前方停车场,一名卖香蕉的小贩江锡均遇到城管执法后,拉着手推车就跑,途中将60多岁的黄淑芳撞伤,最后赔偿了伤者800元。

  面对赔偿责任,江锡均表示,自己之所以会撞伤黄淑芳,完全是因为当时自己遭到城管的追赶,他认为城管的执法行为不合理,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城管则表示执法行为无过错,责任完全在于小贩。

  事件

  小贩躲城管撞伤路人

  据了解,该名小贩叫江锡均,60多岁,在东莞珊州副食品市场一楼186号有自己的香蕉批发店面,已经经营有七八年。

  事发之前,江锡均用手推车拉着一车香蕉到珊州副食品市场右侧细村车站旁路边摆卖。据附近居民称,江锡均多年来经常到路边摆摊。

  在附近乘凉的市民黄老伯目睹了事情的经过,黄老伯说:“城管来后,他(小贩)就拉着手推车跑,有四名城管骑着两辆摩托车在后面追。刚好她(黄淑芳)从停放着的两辆汽车之间的缝隙走出来,就被手推车上突出的木板撞到腰部,跌倒在地。”

  被撞伤的黄淑芬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黄淑芬被撞腰部有淤伤,摔倒后胸前的笔擦伤胸口,膝盖、手肘有多处擦伤。

  江锡均认为,当时自己已经跑回市场的停车场,停车场是市场的管理范围,自己在市场里也有正式的店面,城管不应该再追。江锡均说:“他们不追,我就不会跑啦。”

  答复

  城管表示执法合理

  当时执法的东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莞城分局执法中队一组组长黎锦荣无法认同“追赶”的说法。

  黎锦荣说:“9点半左右,我们在现场执法时,发现他(江锡均)在摆卖。他开始跑得慢,我们就暂扣了他的秤,他就很快拉着车跑了。我们开着摩托车跟在后面,开得并不快,属于正常执法。他撞人后,当时还是我们提议报警的,直到最后警察让我们先走后才离开。”

  东莞城管莞城分局副中队长祁伟良表示,在事发地点一带,经常有小贩占道经营,导致公交车无法靠边入站,停车场车辆出入不安全,城管多次接到附近居民的投诉。祁伟良说:“江锡均在市场里面有正式店面,他还到路边摆摊,属于知法犯法。如果法院判决此事我们需要负责,我们接受。”

  事后,东莞莞城北隅派出所警方了解情况后,把江锡均与黄淑芳的家属带到派出所协商,并没要求城管人员一同前往。

  下午4时许,江锡均向被撞人家属赔偿了800元。但江锡均依然觉得不公平。

  律师

  小贩应承担全部责任

  就此事,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表示,在此案件中,小贩“跑”的行为,并不是城管执法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小贩违规经营,在面临城管执法时,可以选择不跑,接受城管依法的处理。小贩“跑”是属于小贩自发的行为,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应当由小贩自己负责。  (东莞时报)
  

律师简介

赵小兔律师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索赔 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1372648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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