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不合法

  发布时间:2011-04-07 10:29:07 点击数:
导读:好!打扰啦!有事请教!我在东莞长安上班,在进厂后跟厂里签了一份规定(由公司总务拟定后经经理批准的规定):凡利用公司电脑安装和保存私人软件及资料,厂方可无条件开除处理。上周六我电脑出现故障后找总务修理,总…

好!打扰啦!有事请教!
     我在东莞长安上班,在进厂后跟厂里签了一份规定(由公司总务拟定后经经理批准的规定):凡利用公司电脑安装和保存私人软件及资料,厂方可无条件开除处理。上周六我电脑出现故障后找总务修理,总务说我电脑有私人软件和资料(绝不是病毒或影响公司的资料),同时以此为理由开除我,我自2005年10月入厂,无任何不良记录。请问这个处理方案合法吗?我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并要求赔偿相应赔偿金。同时我工资为月薪制,但一直以来周六都要加班(无加班费),不知可否要求补偿,谢谢!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你好1、虽然签订有该规定,但我认为该规定过于苛刻,可以认为“显示公平”,请求撤销之,而后要求赔偿;

   2、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足额支付,休息日加班应该给付相当于平时工资的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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