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人转让

  发布时间:2011-08-02 09:45:25 点击数:
导读: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和我父亲开了一家印刷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两百万,父亲占60%的股份,但是公司法人代表是我。现父亲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另一家公司。谈妥的转让价格为650万,现对方已…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和我父亲开了一家印刷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两百万,父亲占60%的股份,但是公司法人代表是我。现父亲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另一家公司。谈妥的转让价格为650万,现对方已先期支付300万,余款350万约定两年内结清。从本月起他们已进驻到我厂开展生产。现在对方老板要求我将公司法人转让给他们便于他们开展工作。我想咨询的是如果现在我将法人转给对方,但是要求对方到公证处公证下:在350万没有付清的情况下,原来属于我旗下的几台价钱七百万的印刷机产权仍属于我,且对方不得私自搬运及出售,是否有用?如果他们违约,我是否有权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谢谢。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你好。本案的第一个问题是你父亲在没有经过你另一个公司股东的同意的情况下,便擅自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侵害了你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行使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宣告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第二个问题在于股权转让款650万元应该支付给谁。从法律上讲,款项应该支付给你父亲。但从你的表述来看,似乎款项是支付给你,或者支付给公司;似乎是用于购买你公司的几台价值700万元的印刷机。他们购买的应是公司的股权,而不是公司的资产;得到了公司的控制权之后,这几台印刷机还是属于公司名下,大股东不能擅自为自己的业务随便使用。你采取机器所有权保留的形式,要求他们办理公证手续,并无不妥;但从法律上讲,新的控股股东入主后,也不能随便处置公司的重要生产设备。而且如果你请求确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的话,这个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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