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抢劫罪案辩护词

  发布时间:2012-01-28 14:38:32 点击数:
导读: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钟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本人担任本案被告人钟某的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本辩护人认真地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

    

尊敬的审判长:

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钟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本人担任本案被告人钟某的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前,本辩护人认真地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钟某参加了庭审。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犯有抢劫罪无异议,定性正确,认定事实清楚。现对被告人钟某定罪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如下,敬请法庭予以采纳。

1、从被告人钟某的犯罪动机看,被告人钟某犯罪主观恶性小。

被告人钟某抢劫财物并非为了贪图享乐,而是确因生活所迫。被告人钟某以及失业几个月,生活费花光了,就连吃饭也成了问题的情况下,在远离家乡和亲人,举目无亲,山穷水尽的情况下,才临时起意产生了抢劫的念头。被告人钟某只因这一念之差,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请合议庭在对被告人钟某量刑时,能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将被告人与其它为追求腐化生活、贪图享乐而抢劫犯罪予以区别对待,从轻处罚。

2、被告人钟某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从被告人钟某对案情的供述和受害人的陈述看,被告人钟某使用的仅是水果刀,犯罪手段简单,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钟某也未使用严重暴力,未给受害人身体造成较大伤害。且被害人的财物已经追回,损失得到弥补,被告人钟某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3、被告人钟某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钟某无前科,一贯表现良好,并无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被告人钟某的一贯表现,被告人钟某有很强的可改造性和可塑性,从主观上来说有从轻处罚的基础。

4、被告人钟某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钟某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从庭审的证据可以看出,整个案件的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被告人钟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这说明被告人钟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钟某的认罪态度也非常积极、诚恳。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钟某虽然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钟某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塑性强,建议合议庭本着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钟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以促使被告人钟某浪子回头,早日回归社会。

以上是我的辩护意见,敬请法庭充分予以采纳。谢谢!

辩护人: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 
赵小兔律师
2012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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